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以下檢查:(1)檢查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領購、保管和繳銷情況(選項A);(2)檢查轉出發票(選項b);(3)查閱並“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和資料(選項D);(4)詢問當事人關於發票的情況(選項c);(五)調查發票案件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錄音、錄像、照相、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