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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務費發票範圍

法律分析:工程服務費為服務業開具發票。服務業發票的具體稅目包括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向社會提供的服務。本稅目的征稅範圍主要包括:代理、酒店、餐飲、旅遊、倉儲、租賃、廣告及其他服務業。其中,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算作租賃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購買、開具、取得、保管和上交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和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

第四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和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法律法規有效性驗證:2024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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