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算提取的,其中40%上繳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或由稅務部門代縣級(含)以上總工會扣繳,60%留存本單位工會使用。工會經費用途: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遊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工會經費是每季度進行報稅,在地稅網站上申報。2015年7月以後通過地說網站下載納稅申報軟件,此軟件裏有這個模塊進行申報。每月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工會經費,並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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