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後30日內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2.稅務機關會為我們辦理稅務註銷後的工商註銷提供哪些證明文件?1.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前,應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2.辦理稅務註銷的具體步驟如下:(1)首先從國稅拿表格:填好,簽字,蓋章,繳清發票,繳納稅款後,它會收回國稅登記證,給妳壹張稅務註銷通知書。
(2)從國稅拿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從地稅拿表格,繳稅後會收回地稅的稅務登記證,從地稅給妳壹張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采取兩次通知,註銷銀行賬戶。
(4)拿著通知去工商局拿表格,然後交回工商局,然後吊銷營業執照。
3.公司申請註銷工商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四)經股東會或者有關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五)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6)銀行出具的銷戶證明;(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八)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