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資不抵債的,應當依法申請破產,進行清算,破產程序結束的依法註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