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丟失登報掛失流程具體如下:
(1)公章丟失需在省市級報紙刊登遺失聲明;
(2)辦理新刻印章備案;
(3)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壹個新的印章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十壹條
公司章程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二、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有以下:
1、代表公司的合同主體資格和表明公司身份;
2、壹般當事人均蓋章後,合同就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