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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辦理出口退稅的認定需要什麽資料?

1、出口企業應持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及其授權批準其

出口經營權

的批件、

工商營業執照

、海關代碼證書和

稅務登記證

於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

稅務機關

填寫《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生產企業填寫壹式三份,退稅機關、基層退稅部門、企業各壹份),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

2、沒有

進出口經營權

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壹筆委托出口業務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協議、工商營業執照和國稅稅務登記證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註冊退稅登記。

3、出口企業退稅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企業在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辦理變更註冊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

變更登記

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

變更稅務登記

,填寫《退稅登記變更表》(生產企業填寫壹式兩份,退稅機關、企業各壹份)。按照規定企業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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