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物價局2006年發布的相關通知,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職工和高校畢業生,免收涉及管理、登記、許可等2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按照最低標準免收或繳納相關經營服務性收費,特別是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16項。兩種加法,***42項。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包括建築、娛樂、房地產銷售、土地使用權轉讓、廣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凡從事個體經營的廣州市下崗失業人員,憑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期限至2008年6月65438+2月31;畢業後兩年內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工商部門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享受本通知相關收費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