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可知,營改增後建築業房地產稅率為11%。營改增壹般納稅人為:(壹)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壹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二)混業經營小規模納稅人,應根據申報的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銷售額和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年應稅銷售額。(三)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成為壹般納稅人。對於營業稅的稅率目前是按照11%進行征收的,對於企業而言就要依法進行繳納。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