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依據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同時參照政府規章。也就是說,規範性文件不是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依據。當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甚至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話,依據該規範性文件作出的執法決定就相當於沒有法律依據,此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執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