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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的通知能否作為執法依據?如果以通知作為執法依據能否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

妳所說的文件通常屬於規範性文件,具有壹定的效力,下級行政機關可以作為執法的依據。對於根據規範性文件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提起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依據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同時參照政府規章。也就是說,規範性文件不是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依據。當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甚至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話,依據該規範性文件作出的執法決定就相當於沒有法律依據,此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執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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