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可以異地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同時也明確各地不得將其參加社會保險、職稱評定等業務與檔案保管掛鉤,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和隱形收費行為。
二、社保卡異地辦理新政策
1.對於缺少關鍵材料的社保申請人,壹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
2、取消首次就業農民工轉正定級手續。
3、非本地戶籍人員參加社保,不要求提供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其他地區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4、逐步取消異地就醫時的定點醫療機構蓋章手續。
5、取消失業前,失業單位將失業人員名單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接受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備案。
6、“三證合壹”參保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申請、變更、註銷、驗證等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7.在組織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稱評審等過程中,當事人已出具國家認可的* * * *原件的,無需提供第三方學歷證明。
8.完善留學回國人員和來華定居專家的安置服務。擁有國外學位的認證人員無需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