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的民族、年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道德品行等基本條件。
2.學歷要求:壹般要求法學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3.法律職業資格:報考人員應當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4.工作經歷:報考人員應具有壹定年限的司法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歷,視不同級別法院和崗位的要求而定。
5.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報考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務員錄用的壹般條件和特定條件。
6.身體條件: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體檢標準。
7.其他要求:根據不同崗位的具體要求,還可能涉及專業能力、外語水平、計算機能力等要求。
需要註意的是,以上條件只是壹般描述,具體遴選條件可能會根據當年發布的遴選公告和職位表中的具體規定而有所不同。申請人應詳細閱讀當年的遴選公告及相關政策文件,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此外,江蘇省基層法院向中級法院選調法官的具體條件可根據當年政策和實際需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