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甲供工程,即我們俗稱的甲供材。營改增後,甲供的材料不再計入建築企業的稅基,且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稅負大幅降低。建築企業壹派歡欣鼓舞,各路專家紛紛強調建築企業要做好稅收籌劃,甲供材是否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需要多方考量。
法律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壹)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