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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可以發給行政部門哪些文書

檢察院告知書有:拘留、逮捕通知書、起訴書、不立案決定書等等,到檢察院主要是需要簽權利義務告知書,各業務部門都有各自的通知、告知文書。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立若幹業務機構。人民檢察院是法定的審查起訴機關,如果是公訴案件的,對於偵查機關所移送的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是需要審查起訴的。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壹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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