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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哪些憑證來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增值稅抵扣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證明。

增值稅抵扣憑證包括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農產品銷售發票;

3、農產品收購發票;

4.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

5、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6.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繳納的道路、橋梁、大門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

7.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向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完稅憑證進行納稅。

擴展數據:

需要認證或確認的增值稅抵扣憑證的範圍:

壹般納稅人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需在相關規定期限內(180或360,下同)通過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別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應自開具之日起在相關規定期限內申請審核比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壹般納稅人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取得農產品、購買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購貨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以及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用於稅款結算的完稅憑證、道路橋梁閘門收費發票等其他抵扣憑證(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不需要認證或者確認,認證或者確認沒有時限。他們只需按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即可。

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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