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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如何納稅?

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境外單位和個人在境內的試點地區提供應稅服務的扣繳稅款問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的試點地區提供應稅服務的,且沒有在境內設立經營機構的情況。

範圍僅限定於提供應稅服務,即《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的應稅服務範圍,提供非試點範圍勞務不在本條規定的範圍內。

在計算應扣繳稅額時,應將接受應稅服務方支付的含稅價款,換算為不含稅價款,再乘以應稅服務的增值稅適用稅率(不是增值稅征收率),計算出應扣繳的增值稅稅額。

擴展資料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百度百科-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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