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理,欠收款應該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而“應收賬款”兩年後形成壞賬,應作壞賬處理,轉入“管理費用——壞賬損失”。這是正規處理方法。現在只差0.5元,顯然屬於結算誤差,不可能通過“應收賬款”再收回了,因此,有兩種方法:
1、賬務具有嚴肅性,既然開具了發票,就應該照實收款,零頭不應該說免就免,因此由負責收款的人員用現金補齊。
2、如果無法確定責任人,可將零頭轉入“財務費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