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務院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後涉及簡並納稅人涉稅資料業務操作處理辦法的通知》(粵國稅發〔2008〕143號)規定,壹般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防偽稅控企業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壹式3份);
3.單筆銷售業務、單臺設備銷售合同及其復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證明材料。
納稅人報送資料齊全、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稅務機關當場受理。受理後稅務機關應進行案頭審核和實地核查,核實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是否確實需要變更最高開,票限額,並於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確定審批意見。
上一篇:經貿實務雜誌怎麽樣?下一篇:萊西望城附近哪個加油站還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