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予辦理留抵退稅。對於符合退稅條件,且不存在公告所列情形的,稅務機關應在壹定期限內完成審核,並向納稅人出具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2、暫停辦理留抵退稅。對於符合退稅條件,但納稅人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或存在未處理的相關涉稅事項等情形的,明確先暫停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3、如果風險疑點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稅務機關繼續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二、詳情分析:
如果風險疑點排除且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後,不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稅務機關不予辦理留抵退稅;如果在進行風險排查時,發現納稅人涉嫌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的,終止為其辦理留抵退稅。在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涉嫌增值稅重大稅收違法問題核實處理完畢後,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可重新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三、留抵退稅賬務處理: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規定計算的應收留抵退稅額,借記應收留抵退稅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留抵退稅)科目,收到留抵稅額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留抵退稅款科目。增值稅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就是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