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購置稅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1、車輛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2、發票中紅色的報稅聯;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需要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4、納稅人買車時車行開具的購置稅單;
5、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
法律依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六條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於免稅範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