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 ZI XUN RE XIAN
您好,稅務機關來我公司進行稅務檢查,其檢查人員卻沒拿稅務檢查通知書,請問這樣的檢查合法嗎?我們作為被檢查單位可以對檢查予以拒絕嗎?
專業解答
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九條第二款也規定:“稅務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無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稅務機關對集貿市場及集中經營業戶進行檢查時,可以使用統壹的稅務檢查通知書。”由上面法律規定可知,被檢查單位面對無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檢查,是可以拒絕的。不持稅務檢查證和稅務通知書的檢查,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