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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可以通過哪些渠道辦理2020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0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號,2021)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上辦稅渠道。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優先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也可以通過郵寄或在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應當將申報表寄往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布的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0年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號,2021)政策解讀規定:“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上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特別是手機APP辦理個人所得稅。在網上稅務局,稅務機關已將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的四項綜合所得全部預繳申報數據直接預填到申報表中,使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更加方便快捷。此外,為進壹步提升納稅人境外所得申報的便利性,2020年將開通網上稅務局(網頁)境外所得申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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