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與比較壹致。
申報比對壹致後,主管稅務機關將對納稅人的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二)申報不符。
申報與比對不壹致的,應將比對不壹致的內容反饋給納稅人,並按以下程序處理:
1.申報比對不壹致的,除本項第2點情況外,暫不解鎖稅控設備,並將異常比對結果轉發至申報異常處理崗。
2.納稅人應解鎖稅控設備只是因為相關資質未備案,導致比對不壹致。
3.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後可放行的,解鎖納稅人稅控設備;經核實不能排除異常的,不得解鎖稅控設備,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核實處理。
4.若比對結果異常,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後可以放行,則對納稅人的稅控設備進行解鎖。經核查,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檢察部門分析判斷需要檢查立案的,移送檢察部門處理。如果處理後能排除異常,則解鎖納稅人的稅控設備。
5.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