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納稅人申報後稅控設備解鎖怎麽辦?

納稅人申報後稅控設備解鎖怎麽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按照通知申報比對操作流程印發的通知》(稅務總局124 [2065438]號)第六條規定,申報比對環節可設置在事中或事後,由省級稅務機關根據申報管理需要確定。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征管信息系統或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比對,並根據比對結果分別采取以下處理程序:

(壹)申報與比較壹致。

申報比對壹致後,主管稅務機關將對納稅人的稅控設備進行解鎖。

(二)申報不符。

申報與比對不壹致的,應將比對不壹致的內容反饋給納稅人,並按以下程序處理:

1.申報比對不壹致的,除本項第2點情況外,暫不解鎖稅控設備,並將異常比對結果轉發至申報異常處理崗。

2.納稅人應解鎖稅控設備只是因為相關資質未備案,導致比對不壹致。

3.異常比對結果經申報異常處理崗核實後可放行的,解鎖納稅人稅控設備;經核實不能排除異常的,不得解鎖稅控設備,由稅源管理部門繼續核實處理。

4.若比對結果異常,經稅源管理部門核實後可以放行,則對納稅人的稅控設備進行解鎖。經核查,發現涉嫌虛開發票等嚴重涉稅違法行為。檢察部門分析判斷需要檢查立案的,移送檢察部門處理。如果處理後能排除異常,則解鎖納稅人的稅控設備。

5.異常比對結果的處理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上一篇:郎橋鎮的組織演變
  • 下一篇:莆田聚寶財務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