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於每個納稅人,年終獎的計稅方式只允許壹次。首先,將員工當月獲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其商數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額。
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職工取得的除年度壹次性獎金以外的所有獎金,如半年獎金、季度獎金、加班獎金、先進獎、考勤獎等,均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計算,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