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銷項稅-進項稅
例如:銷售100件商品A,不含增值稅單價80元,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00*80=8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
那麽商品A的銷項稅額為:8000*17%=1360元。購買商品A時,每件商品支付60元(含稅),總金額為100*60=6000元(含稅),應折算為不含稅6000/(65438+)。稅額為:5128.21 * 17% = 871.79元,A貨100件新價為8000-5128.21(不能減6000,因為6000。
但是,稅法中並沒有使用這種算法。這是為了讓妳對增值部分有更直觀的認識,所以比如稅法中正確的算法如下: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 1360-871.79 = 488.254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