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中,對個人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單套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少套住房的家庭的,減征契稅1%。個人購買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住房,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按法定稅率征收契稅。法定稅率為3%。
3.符合上述條件但不享受契稅優惠的,已按3%的法定稅率繳納契稅,並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明的,可以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納的契稅。申請時需要提供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壹)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擔土地、房屋所有權的;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滅失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
前款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