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攝影作品的作者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並獲得報酬。
3.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並通過許可他人使用獲得報酬,必須以擁有作品的著作權為前提。
4.法律基礎
5.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作品:
6.(壹)文字作品;
7.(二)口述作品;
8.(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9.(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10,(5)攝影作品;
11、(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攝影方法創作的作品;
12、(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13,(8)計算機軟件;
14、(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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