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本身也是壹種命題,“質疑”本身也需要證明。單純說“我不信”“我質疑”不是有效證明,只是自娛自樂,對別人沒有說服力。之前很多人都提到過這個。以具體的司法訴訟為例。如果壹方已經就某壹事實給出了證據,那麽另壹方如果要質疑,就需要給出相應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