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和親權。身份權基於特定的身份關系,不得轉讓或由他人行使。身份權以人格的獨立平等為基礎,權利與義務的內容交融,如親權中的撫養子女權,既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壹條保護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產生的身份權,適用本法第壹部分、第五部分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關於人格權保護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