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在長期發展中,由於“撥改貸”、企業辦社會、經營失誤等各種歷史和現實原因,企業負債累累。企業最大的債權人是國有商業銀行,具體是國家。過高的債務負擔嚴重制約了國有企業的發展:近年來國有企業整體凈資產收益率基本在5%以下,負債企業的收益率可能更低,遠低於同期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國有企業每年的利潤幾乎不夠向銀行貸款。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不得按照債權的性質轉讓債權;(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