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開關電源是指電網企業不能直接向終端用戶供電,需要由其他主體進行開關的行為。壹個簡單的準則,如果最終用戶的電費不是直接交給供電公司,而是交給供電主體,那就是供電。權力移交的主體包括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辦公物業業主及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管理單位等。他們擁有配電設施的產權,並以獨立的方式向最終用戶供電和收取電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六條,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有按照國家規定向本營業區內的用戶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拒絕向其營業區域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供電。申請新增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供電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布用電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為用戶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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