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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權利不能因轉讓或繼承而放棄?

法律分析:人格權不能放棄、轉讓、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二條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和繼承。

第九百九十五條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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