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事實婚姻是指沒有經過登記,而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目前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法律規定,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人,屬於同居。壹旦兩人發生財產或其他糾紛,法律會按照同居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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