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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事實行為?希望能給個通俗的解釋。

定義:指行為人無意設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但依照法律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包括:無因管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也就是說:壹件事,妳自己不想做(做這件事是沒有目的的),但妳的壹個行為(事實)也導致被法律約束。

只是照顧壹個走失的孩子,妳照顧他,或者妳為他的病買單。他父母找到他,妳可以找他父母要錢(欠債是妳的權利)。

妳的實際行為:照顧好他,

法律後果:妳有權向他父母要錢。

在照顧他的過程中,妳不要以未來的“債權”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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