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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臨時管制的法律依據

臨時區域管制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有關資料,臨時控制區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交通、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和大型施工,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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