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分析如下:
1,法律最重要的目的之壹不是懲罰而是教育;
2.校園暴力是壹種強制行為,當然更適合使用強制教育手段,即法律;
3.如果總是用通識教育來解決和處理校園暴力,對暴力受害者是不公平的;
4.如果暴力得不到遏制、升級或擴大,那麽使用法律手段會給暴力的受害者和施暴者帶來更多的傷害;
5.只有法律強制才能起到明顯的作用。當把關系的背景當作能力的標誌時,教育引導就已經是自欺欺人、矯揉造作的行為,沒有實際效果;
6.在壹個人性陰暗面占了上風的時代,只有法律這根救命稻草能起到壹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