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的觀點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妳的意見:老人構成間接故意傷害罪,在明知玻璃後有人的情況下,開槍打死16歲少年。屬於間接故意,法律依據是我國刑法。
反方觀點:根本不是老人不識字、不識字、不懂事的點。所謂過失,是指老人本應知道玻璃後面有壹個人,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就開槍打死了別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老人不識字,不識字,不懂事,不能作為免責或者玩忽職守的借口。這根本不是法律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