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進行。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壹般為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