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通過制定和實施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社會公德,對人民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生產主義以及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