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標準預防和接觸隔離的原則,無論是否使用手套,都應遵循手衛生指征。
(3)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脫手套後按規定洗手。
(4)正確佩戴無菌手套,防止汙染。
(五)壹次性手套應壹次性使用,針對不同患者更換手套。
(6)使用後的手套應作為醫療廢物處理。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立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立的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