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應在主管錄用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派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主任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應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準。主任醫師應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應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