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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的關系和區別如下

法律分析:1,立法目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反對經營者以競爭為目的,在市場交易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通過不正當手段奪取他人競爭優勢的行為。反壟斷法以維護市場的競爭性為基礎,旨在保證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使交易對手和消費者有選擇市場上商品的權利。2.調控的對象。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針對市場中企業之間的相互競爭,目的是制止不正當競爭;反壟斷法側重於競爭者之間的協調行為,目的是防止形成排除或嚴重限制競爭的局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壹條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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