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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不發,哪些部門可以維權?

用人單位不支付試用期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舉報,勞動行政部門將依法處理。

《勞動法》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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