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三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身體缺陷或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三十四條學員因慢性病或其他原因不適宜在軍隊院校繼續學習,經批準休學的,由院校發給大專學歷證書,返回入學前註冊地;學習期間,父母已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可以回父母現居住地,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