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法律與案件性質明顯不符的;
(二)民事責任的確定明顯違背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
(三)適用已經失效或者尚未實施的法律;
(四)違反法律溯及力規定的;
(五)違反法律適用規則的;
(六)明顯違背立法原意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判決、裁定錯誤的,應當認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規定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壹)適用法律與案件性質明顯不符的;
(二)民事責任的確定明顯違背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
(三)適用已經失效或者尚未實施的法律;
(四)違反法律溯及力規定的;
(五)違反法律適用規則的;
(六)明顯違背立法原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