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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生活垃圾設備違反哪些法律法規?

違反國家規定收購廢舊特種設備的,處500元以上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這些違法犯罪行為需要嚴厲打擊,同時需要加強對廢品收購行業的管理,以切斷不法分子的獲利渠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典當行不查驗有關證件,不履行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贓物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勘測和城市公共設施等廢舊專用設備的;

(三)收購公安機關通報查處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購國家禁止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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