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程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水利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和拆除活動以及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前款所稱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圍墾等各類水利工程(包括配套和附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