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設立私募基金公司必須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證監會於04年8月214日頒布的《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制度。合夥基金設立和運作適用的主要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