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關於投降罪的規定是,在戰場上臨危不懼,主動向敵人交出武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投降後投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客觀性:
【刑法規定】第四百二十三條在戰場上不怕死,主動投敵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投降後為敵服務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