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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實際研究起草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編制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和監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及其發展;

(三)、負責組織和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和對外交流活動;

(四)、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和審查,指派或安排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協調跨省、市(州)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組織辦理影響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

(五)、負責吸收法律援助資源,負責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全省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

(七)、負責指導全省“12348”法律服務專線的工作;

(八)、負責法律援助的表彰和處罰;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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